2015年11月9日星期一

涉邪教犯罪最高判无期 刑法修正案(九)11月实施

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1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值得关注的是,该修正案第三十三条对《刑法》第300条作了修正,主要有以下五个变化:
  第一,提高了法定最高刑。组织、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,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第二,增加了罚金、没收财产、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。第三,增加了数罪并罚的规定,对利用邪教奸淫妇女、诈骗财物的,予以数罪并罚。 第四,增加了对组织、利用邪教等蒙骗他人致人重伤的处罚规定。 第五,降低了对涉邪教犯罪的处罚下限。组织、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,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  专家表示,刑法修正案(九)加大了对涉邪教犯罪的打击力度,这种打击是立体的,涵盖了除死刑以外的所有刑罚种类。该修正案使我国惩治邪教犯罪的刑法规定更加完善,这对于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和保障公民合法权利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。
  需要提醒的是,10月30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“华藏宗门”案,判处邪教头目吴泽衡执行无期徒刑。在该案审理中,适用的是原刑法条款,不是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。

“华藏宗门”案宣判 邪教教首吴泽衡无期徒刑

10月30日,备受关注的邪教组织“华藏宗门”案在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,该教教首吴泽衡等5人分别获刑。其中,吴泽衡被法院认定犯组织、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、强奸罪、诈骗罪、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数罪并罚,被处无期徒刑。判决同时认定,“华藏宗门”(又称“华藏心法”、“华藏玄门”、“华藏法门”)为邪教组织。
  今年7月14日,被告人吴泽衡等5人组织、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在珠海中院开庭审理。由于该案涉及个人隐私,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,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五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,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与诉讼。
  庭审过程中,法庭充分保障被告人、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,对被告人、辩护人行使诉讼权利提供便利,体现司法人文关怀。为保障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,听取他们对案件审理的意见,合议庭在6月 30日以及庭审期间召开7次庭前会议。庭审过程中,法庭严格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回避权、举证质证权、辩护权,以及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权、上诉权等权利。
  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吴泽衡冒用佛教名义建立“华藏宗门”,神化自己,授意弟子印刷、出版宣扬迷信、邪说的书籍,印制邪教组织标识,蛊惑、蒙骗他人,发展、控制成员,其行为已构成组织、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
  被告人吴泽衡以迷信邪说引诱、胁迫、欺骗等手段,长期、多次对多名妇女实施奸淫,致多人怀孕后人工流产,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,且属情节恶劣,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,依法应予严惩。
  被告人吴泽衡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以各种欺骗手段,收取他人财物数额共计673万余元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,且属数额特别巨大。
  被告人吴泽衡、刘某在生产、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,已构成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。鉴于刘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主观恶性不大,且能认罪、悔罪,依法应当免予刑事处罚。
  综上,法庭根据被告人吴泽衡等人犯罪的事实、犯罪的性质、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,对被告人吴泽衡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罚金715万元。此外,被告人孟越犯组织、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,被处有期徒刑4年。被告人袁明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、诈骗罪,两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,缓刑4年,并处罚金 30万元;被告人刘某犯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免予刑事处罚;被告人赵卫平犯组织、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,缓刑3年。
  宣判后,被告人袁明、刘某、赵卫平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,不上诉,被告人吴泽衡、孟越表示要上诉。